珍惜民主权利,踊跃参加人大代表选举
——致全镇选民一封信
琅岐镇全体选民:
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全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0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换届选举。我镇将在这次换届选举中,选出新一届乡镇人大代表,并通过召开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出新一届乡镇人大、政府领导成员。这是全镇人民政治生活和政权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到我镇“三个文明”建设,关系到我镇今后五年的改革与发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加换届选举,是宪法和法律赋予选民的民主权利。选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以这一组织形式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区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按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同步进行的原则,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这次换届选举分为选民登记、提名协商推荐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等阶段。2006年12月11日为全镇统一投票日。为保障您的民主权利,请尽快依法进行选民登记或核对选民资格。根据规定,凡在本镇有正式户口的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成员,在校学生,都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选民迁居外地但未迁出户口的,或者从原居住地迁出户口但未在现居住地落户的,在取得原居住地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外来人口一般在原户口所在地登记,但取得原户口所在地选民关系转移证明的,也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台湾同胞选举期间在省内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件在原籍地或者出国(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期间确实无法联系的,暂不予进行选民登记;在选举日两日前返回的,予以补办选民登记。在提名协商推荐代表候选人阶段,选民可以10人以上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
各位选民,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每位选民都应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的态度参加选举,依法主动进行选民登记或选民名单核对,积极参加选民小组的活动,认真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积极参加选举日的活动,投好庄严神圣的一票。
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选举委员会
200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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