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大陆的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可领取证件。对个别急需证件的港澳台居民,公安机关将特事特办加急制发证件。”区台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马尾区共有5个派出所设立受理点,在马尾的港澳台居民可就近前往办理。
5个申请点分别为快安派出所:福州市马尾区快安路99号 联系电话0591-83969715、罗星派出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366号0591-83681872、亭江派出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东街村菜园里1号 0591-83698110、琅岐边防派出所: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通和路8号 0591-83601010、海云边防派出所: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海屿村东进新村419号0591-83601330。
据悉,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以及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同时还可享受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还可以使用居住证直接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9项便利。这些政策措施,将为居住在内地(大陆)的港澳台居民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好处。
据介绍,在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需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以及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就近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点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