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中午,四川籍外来务工人员张某在某养猪场清洗猪圈时,因抽水泵电线老化漏电,造成张某不幸触电身亡。事故发生后,琅岐边防派出所、镇政府安办和村委干部立即赶往事发现场,并及时通知死者家属。死者家属闻讯后连夜赶至琅岐,处理善后事宜,并与养猪场法人代表陈某就死亡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虽经多次协商,但由于死亡赔偿金额及死者家属身份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常召集老乡十余人前往养猪场和村委会闹事,讨要说法,矛盾有愈演愈烈之势。
7月2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及村委干部前往琅岐司法所请求协助调解。在初步查明案情后,司法所调解员一面做好死者家属思想工作,安抚情绪,一面与双方交谈,了解具体缘由。据陈某反映,死者家属张某清自称是死者同胞兄弟,父母均已过世,死者无配偶及子女,是死者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并提供了当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但陈某认为证明材料法律效力较弱,不足以证明其是唯一法定继承人,担心日后再有其他家属出面要求索赔。死者家属则认为陈某有意刁难,不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陈某请求司法所出面调解,认真妥善处理此事,避免日后再生纠纷。
调解员经过认真细致地分析,认识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张某清是否是死者唯一继承人的问题,如何查清这一继承关系,便成了化解纠纷的关键。因此,调解员向死者家属详细讲解了《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同时找出过往的赔偿调解案例,结合案例分析,以案释法,让死者家属明白提出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哪些证明材料,以及为何要提供其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如何开据证明等。随后调解员又引导双方就赔偿金额等问题进行磋商,调解持续至晚上11时。
在调解员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的说服教育下,当事人双方自行就一次性赔偿金额及付款方式达成一致:陈某支付给死者家属张某清一次性死亡补偿金15万元;张某清须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及当地村委会、乡政府确认的法定继承人授权委托书,收到材料后,陈某当场一次性支付给张某清全部补偿金;今后若出现有关死亡补偿金的纠纷情况,应由张某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陈某无关,不得再向陈某提出任何经济上的要求;期间,张某清往返家乡取证的所有费用以及在琅岐所有的吃住费用全部由陈某承担。次日,死者家属立即着手准备相关材料。数日后,在村干部及相关人员的见证下,张某清如愿收了到补偿金。
(福州政法网记者 徐匆 通讯员 琅岐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