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红荔先进事迹
詹红荔,女,汉族,1963年11月生,中共党员,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少年审判庭庭长。
詹红荔从事少年审判工作9年来,始终坚持忠诚履职,公正办案,所审结的500多个涉及1140多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她心系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以耐心细致的工作,使许多当事人或其亲属带着怨气而来、带着满意而归,先后化解了40多起敏感性、苗头性案件,挽救了70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她关爱失足少年,尽自己最大努力教育、挽救失足少年,先后帮助1100多名少年犯走向新生,帮助315名失足少年重返课堂,帮助70多名刑满释放的新生少年找到工作;她勇于开拓进取,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探索出了符合少年审判工作规律的“三三九不工作法”,即三个不开庭:对案件的关键问题没有梳理清楚的,不开庭;对被告人成长背景没有调查清楚的,不开庭;被告人对犯罪危害没有足够认识的,不开庭。三个不轻易:被告人没有真诚悔过的,不轻易下判;被害方没有得到精神抚慰、达成和解的,不轻易下判;可以判非监禁刑而没有落实帮教措施的,不轻易下判。三个不松手:入监后延伸帮教不到位的,不松手;回归社会的问题没有妥善解决的,不松手;发出的司法建议没有落实的,不松手。她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新模式,推动建立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和新生少年融入社会机制,使该区少年犯罪案件由建庭当年的57件,下降到去年18件,判处非监禁刑的680人中,重新犯罪率不到0.3%。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一个共产党员,无论份内份外,如果需要,都义无反顾;一个人民法官,无论庭内庭外,如果需要,都责无旁贷”的庄重承诺,集中体现了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忠诚于党、牢记使命的崇高品质,以人为本、全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勇于开拓、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清正廉洁、健康向上的高尚情操,被人们称为“爱民为民、情铸和谐”的好党员、好法官。
詹红荔是全国重大先进典型、“时代先锋”,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委先后作出向詹红荔同志学习的决定。
用爱心奏响和谐乐章
——海云中学组织教师学习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
11月21下午,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共福建省委的部署,海云中学开展向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女法官詹红荔同志学习的教育活动。
学校党支部、校长室通过讲读上级文件、收看视频资料、印发先进事迹和展开讨论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及全体教师仔细领会詹红荔同志“用爱心奏响和谐乐章”的育人精神,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倡导“善待每一个学生”,对“问题学生”多送一份温暖、多给一点关怀。
活动中,校党支部翁又燊书记提出两点倡议:一是广大党员教师要带头学,深刻领会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的实质,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二是全校教职工要立足本职岗位,坚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抓落实、促发展。真正让詹红荔同志先进事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在全校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通过本次活动给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注入新鲜血液,产生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得到与会人员的热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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