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再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发表日期:2007年4月10日
出处:福州晚报
【编辑录入:朱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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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再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岳峰镇、亭江镇获“国家卫生镇”称号
■本报记者周甬赵锦飞
本报讯福州再获“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昨日下午,我市召开了爱国卫生工作表彰大会,国家卫生部疾控局(全国爱卫办)白呼群副局长向我市授予“国家卫生城市”牌匾,岳峰镇、亭江镇获得“国家卫生镇”荣誉称号。
市委副书记、市长郑松岩在会上表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这是一项惠及全民的德政工程,这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也是最现实的问题。”他说,自2000年2月我市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巩固“创卫”工作成果摆上重要位置,着力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城市。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一大批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解决,较为圆满地通过了去年“国家卫生城市”的复审认定。
随后,郑松岩提出:“国家卫生城市的荣誉称号是沉甸甸的城市品牌、城市名片,创卫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强势严管的措施,继续狠抓薄弱环节的专项整治,继续狠抓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问题的攻坚,坚决防止松劲、‘回潮’现象,真正让人民群众长期受益。”他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积极开展建设健康城市活动,巩固提升我市“创卫”成果和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会议还表彰了福州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先进单位和个人。
又讯昨日下午,我市还召开了爱卫会全委扩大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我市将在全市5个社区、3所学校和9家机关单位开展建设健康城市试点,争取在5年内,在全市建成一批健康试点单位。福清市、长乐市要在巩固省级卫生城市的基础上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罗源、连江、闽清、永泰和平潭申报省级卫生县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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