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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寄宿生不交住宿费

  发表日期:2007年2月26日   出处:福州日报    作者:许含宇     【编辑录入:朱立仪

   本报讯春季开学在即,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取消规定以外的所有收费。记者从中获悉,从2009年春季开始,我省将全部取消农村中小学寄宿生住宿费。

  省教育厅规定,今年春季,我省各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原“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贫困学生,不再缴纳课本费、作业本费。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取住宿费;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果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学校可以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从2009年春季开始,农村中小学寄宿生住宿费将取消。

  除上述规定的费用外,我省农村中小学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同时,不得向学生收取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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