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在福州市禁放了14年后,明年迎来了“禁改限”的第一年。市民在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可在非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就明年而言,这一时间指2月7日至3月4日。
这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关键词:禁(限)放区域十大区域、部位禁止燃放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
7、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8、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9、城市木屋毗邻区;10、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市区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间
福州市区限放区域为:三环路以内的地区、晋安区新店镇、马尾区马尾镇罗星街道。以上区域在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的6时至23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在以上限制燃放的区域外,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
关键词:处罚违禁违限燃放者最高罚款500元
未经许可经营或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其所得。
未经县(市)区级以上公安机关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其所得。
市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关键词:种类拉炮、摔炮、砸炮等都不能放
福州市将在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C、D级产品范围内,确定允许在本市经营和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种类。
凡是被确定的准入产品,应张贴由市烟花爆竹监管办公室监制的专用防伪标志,方可准入;禁止质量不合格和“三无”产品(无厂名、无地址、无商标)、拉炮、摔炮、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烟花爆竹产品进入福州市。
关键词:零售点市区预计设立5000多个零售点
近期,警方将会同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内批发场所零售网点进行布局规划。明年1月上旬,市供销社的烟花爆竹仓库将竣工并投入使用。
对于烟花爆竹的零售点设置,每个居(村)委会管辖范围内,将设立1至2个零售点。规划工作由各居(村)委会提出,社区民警签署意见后逐级报批。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由市政府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其余由县(市)区政府向社会公布。福州市区预计设立5000多个零售点(具体数据尚未确定)。
关键词:许可证通过严格审批才能取得经营权
市供销社下属的福州日用杂品公司,负责对五城区供货批发,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由市公安局核发;
各县(市)供销社、日杂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由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核发;
各县(市)区零售网点的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核发。
警方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做好核发许可证工作。
关键词:运输运输烟花爆竹也须取得许可证
由马尾(琅岐)、八县(市)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申请的,从厂家运到马尾(琅岐)、八县(市)批发企业仓库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由上述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由福州市日用杂品公司申请的,从厂家运到该公司仓库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由市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批。
福州市供销社给五城区(不含琅岐)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配送,八县(市)供销社给本地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配送,均不用开具运输许可证,但必须把承运人的资质证明、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证明、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向运达地县(区)级公安机关备案。(记者李静斯李晖通讯员榕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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