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62岁的何老汉在孩子的搀扶下来到了琅岐司法所,要求司法所替他主持公道。
经琅岐司法所工作人员询问得知,原来何老汉系琅岐镇后水村村民,于2016年4月6日晚回家途中经过前锋群星村村尾时,恰遇市政(琅岐自来水)铺设管道挖坑,因天黑无灯光,又无安全设施,何某不慎栽入坑内,头部、脸部鲜血直流,昏迷不醒。幸而此时正处于下班时间段,路过的行人立即将其扶起并拨打了120,琅岐卫生院急救车及时赶到现场,将何某送往卫生院进行简单包扎、挂瓶,后转到省附属医院进行抢救。经医生诊断,何某摔伤导致头部前额、右眼、右面部严重创伤,咀唇破裂缝了3针。经过3天住院治疗,何某伤愈出院,但医生要求其回家后应继续修养治疗。现何老汉要求管道铺设施工方赔偿其医疗、误工、护理、营养等费用。
得知该情况后,司法所一方面安抚何老汉的情绪叫其孩子带其回家休息,另一方面详细了解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并联系了管道铺设施工方负责人。据了解,近期就有多人因不了解路况,掉入管道铺设的深坑,幸而没有大碍,这是施工方未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和警示线导致的,是失职行为。经过调解,工作人员多次分析事故责任,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施工方负责人意识到了工作上的失职,替公司诚恳地向何某道歉,但希望能减少赔偿金额。最后,何某接受了施工方负责人的道歉,并与其公司达成一致协议:该公司除支付何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6400元外,现再支付误工费、营养费等3600元,做一次性了结。至此,一场意外受伤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案件点评: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通道上挖坑,修建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方应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的施工方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对施工方现场的深坑没有安装防护栏,也没有明显警示标志,对造成何某受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调解员从实际出发,了解双方诉求,耐心疏导,积极调处,将情、理、法相结合,做到调解有理有据,及时解决了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对赔偿金额达成共识,调解结果使双方当事人都乐于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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