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6年冬季征兵命令,今冬我市征兵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广大适龄青年和家长了解今冬征兵工作的有关问题,日前,记者就今冬征兵工作的有关问题,专访了市征兵办主任、军分区参谋长戴森。
记者:今冬征兵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何时结束?
答:今冬征兵时间从11月1日开征,至12月底结束。整个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10月1日至10月31日前为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体检、政审阶段;11月21日至12月4日为政审复查、走访定兵阶段;12月10日至12月31日为新兵交接、运输和总结阶段。
记者:对今年应征对象的年龄有什么规定?
答:今冬征集新兵的年龄,男青年为2006年年满18至20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至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其中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年龄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为提高新兵的文化质量,对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只要本人自愿,可将征集年龄放宽到23岁。女青年为2006年年满18至19岁参加高考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记者:今年是否继续公开征集部分高考未录取女青年入伍?具体有什么要求?
答:今年将继续公开面向社会征召应届普通高中毕业参加高考未录取的女青年入伍,具体条件是:18-19周岁、身高162厘米、体重55公斤以下、整体形象较好的女青年。10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女青年可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高考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和本人免冠1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县区征兵办报名应征。
记者:今年对应征适龄青年的户籍界定有哪些变化?
答:今年城镇青年与农村青年的户籍界定将按照省军区司令部、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出台的[2005]司联字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按照2003年12月31日前户口性质界定,具体由县(市、区)公安、民政和兵役机关负责认定。
记者:对适龄公民履行或逃避兵役义务有什么惩处规定?
答:根据《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市、区)兵役机关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实施处罚。对农业户籍的,应按其所在乡镇上年户均优待金的三倍处以罚款;对城镇户籍的,应按省上年户均优待金的三倍处以罚款。并强制其参加兵役登记、体检。除上述处罚外,由兵役机关提请有关单位视情节轻重,还可给予以下处理:一是在职职工的,降职、降级、开除留用,直至开除工职;二是从事个体或私营工商经营的,扣缴、吊销营业执照;三是城镇待业青年、农村青年的,三年内不准升学考试,不予招工、招干,不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