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9月29日电(记者 李寒芳)日前公布的《福建省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暨“十一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提出,对海岛进行合理开发与保护,重点发展海洋农牧化和海岛休闲、观光、生态特色旅游,加强风能、波浪能和潮汐能电站建设,建立海岛及邻近海域自然保护区。
福建拥有500平方米以上岛屿1546个,沿海岛屿总面积1324.1平方公里,有人居住岛屿101个,开发利用前景广阔。目前,福建已编制完成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厦门市在全国率先制定并颁布实施首部无居民海岛法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
《专项规划》提出,要坚持规划先行,保护为主,适度开发,分类推进,对有居民海岛加强引导,适当控制人口增长,在不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前提下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特别要以东山、平潭、湄洲、琅岐、江阴、大嶝、紫泥等建制乡以上海岛开发为重点,建设“海洋第二经济带”。
省长黄小晶26日在福建海洋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抓紧制订海岛保护的有关法规,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和管理,对部分无居民海岛实施封岛保护。《专项规划》提出,对无居民海岛实行“先保护、后开发”,严格评价制度,按照特殊保护岛屿、保护岛屿和适度利用岛屿分类开发利用与保护。对有科学意义的海岛,要减少人为干扰,建立海岛自然保护区。
就加强海岛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提出,结合海堤、渔港建设,加快海岛公路、交通码头、跨海通道改造建设,重点建设沿海大通道、厦门东部跨海通道、平潭海峡大桥、厦漳跨海大桥等,积极推进湄洲岛、泉州湾跨海通道等大型桥隧工程的前期工作;加快海岛水资源工程和海水淡化项目建设,重点建设莆田南日岛、漳州东山岛等一批沿海岛屿供水项目,“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海岛饮用水安全问题;加快实施海岛电力联网工程和海岛农网改造,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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