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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岐法庭调解一起历时多年离婚纠纷

  发表日期:2013年7月16日   出处:福州政法网讯        【编辑录入:朱立仪

   近日,琅岐法庭以抓案件执行为突破口成功调解一起历时多年的离婚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本争吵多年、情绪对立的两家人最终平静协商,和平分手,妥善化解了该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原告林某与被告陈某1997年经人介绍认识,2002年登记结婚。被告陈某系聋哑人,陈某父母极力促成该婚事,原指望林某能够就近照顾陈某。但婚后,由于沟通困难,双方经常发生争执。2006年起陈某因患精神疾病住进琅岐凤窝精神病人休养所至今,所花费的数万元均由陈某的父母垫付。原告林某从未前往探望,也没有尽扶养义务承担相关费用。原告林某从2007年起先后共4次提出离婚诉讼,但基于林某在婚后生活中,对陈某发病负有一定责任,且没有对陈某尽法定义务,法院均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原、被告的家人亲家做不成反成冤家,这件事成了双方当事人和双方家庭的沉重负担。

  被告陈某的父亲也于2011年起诉林某,要求林某支付陈某父母垫付的陈某在休养所的所花费的93000元,后经法院判决由林某承担93000元,但判决生效后,林某一直长期在外躲避,拒不履行。今年以来,琅岐法庭加大执行力度,督促林某履行义务,林某家人请求能同时解决林某与陈某离婚的问题,针对林某长期躲避在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法庭干警明确告知其家人,林某必须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林某想解决其与陈某的个人问题,必须认识错误,自己到法庭来,而不能消极躲避。林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考虑到陈某系聋哑人,又患有精神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琅岐法庭坚持以人为本,把妥善安置陈某今后生活放在处理本案时优先考量因素,对林某及其家人不负责任的做法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同时,也向陈某的父亲宣讲法律。

  经多次调解,林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承担应尽的义务,但请求分期支付相关款项。陈某的父亲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也确认其女儿与林某的婚姻已无法挽救,同意陈某与林某离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原告林某一次性支付100000元给被告陈某。法庭明确告知被告父亲该100000元款项应专款专用于被告陈某的医疗、生活费用。

  在该款给付完毕后,法庭才向双方当事人发出调解书,该起纠纷,终于落下帷幕。

  (本网记者 陈俊锦 通讯员 刘文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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