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院移民法案 被遞解出境者可望返美
发表日期:2013年7月6日
作者:剑鸣 提供
【编辑录入:朱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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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院移民法案 被遞解出境者可望返美 記者杜宜臻/紐約報導 June 30, 2013 06:00 AM | 4721 次 | 0 | 7 | | 目前在參院通過的綜合移民改革法案,一旦正式成立,對無證移民有什麼影響?律師耶曼29日在曼哈坦華埠舉行的講座上表示,法案將給無證移民更多合法化的管道,最終將可成為美國公民,而且法案也適用於已被遞解出境的人,有望重返美國。 符合該法案的非法移民將能夠透過申請「登記暫時移民」(RPI)臨時身分,最終取得合法身分。其中受益良多的,包括被遞解的非法移民和合法的同志結婚的同性伴侶。
耶曼解釋,一旦法案通過,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入境的非法移民,若沒有重大刑事紀錄,將可以申請「登記暫時移民」臨時身分,有了這個身分,即可合法在美居住、工作和出境旅行等。拿到臨時身分十年後,如果申請人依法納稅,學習英語和美國知識,可以申請綠卡,綠卡拿到三年後可以轉為公民。
耶曼強調,法案也適用於被遞解出境的人,但凡被遞解的原因不是刑事犯罪,且是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入境,配偶或是小孩為美國公民,或是入境美國時不到16歲且在美國完成高中學業,就可以家人重聚的考量申請RPI,且不必在美國提出申請,可在海外提交申請,批准後可以返美。
耶曼還表示,法案也將造福同志合法結婚的伴侶。聯邦最高法院日前裁定在承認同性婚姻的州結婚的同志配偶,將可以享有一般異性配偶所享有的聯邦權益,由於移民法屬聯邦法範疇,因此未來只要該法案通過,在承認同志婚姻的州結婚的同志配偶,一概適用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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