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巴馬政府2日宣布,放寬美國公民近親的非法移民申請永久居留的規定,只要能證明與美國配偶、子女或父母分離會造成「極度困境」(extreme hardship)的非法移民,不必離開美國即可展開合法簽證的申請程序。新規定將自3月4日起生效,移民局將使用新的申請表格I-601A。 這項改變是歐巴馬政府運用行政權力,未經過國會立法而修改移民程序的最新措施。去年8月,歐巴馬政府也以類似作法,暫緩遣返幼時被非法帶進美國的年輕非法移民。
美國境內目前約有1100萬名非法移民,估計這項新規定將嘉惠其中100萬人。
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梅奧卡斯(Alejandro N. Mayorkas)2日代表歐巴馬政府舉行電話會議,宣布此一方案。
他表示,允許部分因非法入境(未獲得I-94入境卡),而必須先出境申請移民簽證的美國公民的親屬移民申請人,在離境前,先在美國境內申請「三年或十年不能返美的豁免」,以縮短人在境外等候,與在美家人分離的時間。
梅奧卡斯表示,目前無法預計屆時會有多少申請人,移民局是否會因申請增多而雇用更多人則要視情況而定。
依梅奧卡斯的解釋和國內安全部發言人的補充指出,這項新規可以讓美國公民的非法移民親屬在尋求合法身分時,縮短與美國家人分隔的時間。合於資格的申請人雖然可以「極度困境」的理由,先留在美國展開申請合法簽證,但一旦批准仍必須短暫離美,返回母國取得簽證。官員指出,新規定可望讓有些家庭的分隔時間縮減至一周。
梅奧卡斯表示:「這項改變將因大幅降低家人分隔對美國家庭產生重大的影響。」
符合申請新規的人必須年滿17歲;是美國公民直系親屬;遞交I-601A前,其親屬移民申請1-130或I-360(針對美亞混血兒,寡婦/鰥夫或特殊移民)已經遞交和批准;已向國務院遞交移民簽證申請和支付費用;申請時必須能證明與家人的分離會對在美配偶或父母造成「極度困境」(但如果只是提供該理由,而不符合其他條件也不行);目前在美國居住和提交豁免申請,需要打指模。
根據現行規定,申請人只有在面臨境外移民面簽和國務院確認其存在不能返美因素時,才能申請該豁免,但是新規定則讓申請人可在美國境內先申請豁免,再出境到美國使領館接受移民面談。
依法,在美存在非法居留超過180天或一年的外國公民,一旦離美後就面對三年或十年不得入境的懲罰,致使一些親屬移民申請獲准的當事人不敢貿然離美。更多訊息可查詢移民局網站www.uscis.gov。
針對移民局2日宣布將於3月4日起,正式允許部分因非法入境(未取得I-94入境卡)而須出境申請移民簽證的美國公民的親屬移民申請人,可在境內先申請不能返美的豁免。不少華人移民律師都表示讚許,認為對於那些符合申請條件且紀錄良好,但依法無法在美調整身分的人士將非常有利,但也指出申請豁免後,仍要離開美國進行移民簽證面試,申請者能否放心出境申請移民簽證,要看豁免新規實行後的批准率。 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關於這項豁免的討論從去年1月就開始,本來預計去年年底(12月)可以通過,現在總算通過,也不算晚;對於縮短申請者和在美家人分離時間具有積極意義。
移民律師高泰提醒申請該豁免者必須紀錄良好,不能有犯罪、欺詐等不良紀錄或是正在遞解程序中;他也提醒申請人在遞交豁免時,需要將目前在移民法庭的案件暫時關掉,如果豁免獲得批准,在離開美國前往移民簽證面試前,則須要將案件終結,將簽證被拒的一切可能因素都要提前設想好。
移民律師李定一則分析,相信應該有一些符合條件的華人會申請,不過她也指出因為移民簽證面試仍舊須要出境,所以也一定會有一些人會猶豫是否要冒險。
不過她指出,通常符合該豁免申請條件的人,多半是在美已經和是美國公民的配偶生活多年,很多人還有了小孩,對移民面試應該比較有利。她認為移民局的新規定初衷是好的,相信剛開始實施時會比較有利申請者,之後則需要看申請者數量和審批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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