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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琅岐环岛路东段(三期)道路项目勘察及设计

  发表日期:2012年12月27日          【编辑录入:朱立仪

招标公告-琅岐环岛路东段(三期)道路项目勘察及设计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4日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3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琅岐环岛路东段(三期)道路项目勘察及设计已由福州市马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榕开发改[2012]7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琅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福州市琅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和设计  进行 国内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琅岐环岛路东段(三期)道路项目勘察及设计。
2.2.建设地点:环岛路东段(三期)接环岛路二期,经围垦区西侧到云龙村南面再折向西南,由鼓尾山北面谷地穿过,折西接雁行江主干道。
2.3.工程建设规模:城市主干道,长约6147米,规划宽70米,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沥青砼路面。
2.4.投资估算:人民币89447.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59507.9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和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通、照明、给水、排水、管线综合(电力、通信、给排水等专业)、绿化景观等设计及岩土工程勘察、外业测量。
2.6.2.内容: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后续阶段指导及配合等工作。
2.7.建设工期:计划为18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市政公用行业(含道路、桥梁、给水、排水)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或勘察综合类甲级);③工程测量甲级(或勘察综合类甲级)。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相应设计、勘察资质的最多2家单位自愿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市政公用行业(含道路、桥梁、给水、排水)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中具体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标。
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道路或桥梁专业工程师及以上的职称证书;
3.4.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3.5.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投标时,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应提交《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土工试验室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勘察单位公章;
3.6.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且尚未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日历天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完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7.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至少具备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5公里及以上,且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的城市主干道(主干路)设计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载明的数据为准。若设计合同书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中均未标明招标公告所要求的反映“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设计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和拟派项目勘察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本招标项目所在区域的投标或被限制承接本招标项目所在区域勘察设计业务;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方均)未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未被取消,或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12年12月24日至2012年1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3 时 00分至5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工可、电子红线图)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4.3.以无记名方式报名。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柒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1月22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场验证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59507.9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3697086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招标文件。
8.2.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 、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琅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琅岐镇新道路,邮编:350017;
电话:0591-83905233,传真:83606968;
联系人:郭工、王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大厦六层,邮编:350002;
电话:0591-87605950-815,传真:0591-87623982;
联系人: 陈工、邹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州市马尾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3500 1616 5070 5250 8878
(注明用途可简写为“琅岐环岛路三期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创业园马尾园区研究试验综合楼二层204~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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