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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登记开始

  发表日期:2012年6月12日      作者:王家勋 蓝楠     【编辑录入:朱立仪

    

  据了解,户口在马尾区的城镇居民才可参加居民医保,居民医保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确定筹资标准。在社区登记,18岁及以内,登记为“未成年人”,19岁及以上为“成年人”。在学校登记人员,都登记为“未成年人”。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10元,其中政府补助260元,参保个人缴纳150元;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政府补助260元,参保个人缴纳40元;持有1、2级《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马尾区民政局确认的城镇《低保证》内的全部成员免交费,其个人交费部分全部由财政补助,农村低保人员要交费。

  参保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特殊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包括统筹资金支付部分和个人支付部分。

  办理需要以下流程

  2013年度马尾区居民医保新参保在社区登记时间为2012.06~2012.07;在校生新参保登记时间为2012.09.01~2012.09.20。已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每年7~12月到福州任意一个农业银行续交下一年医保费。

  居民办理时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一寸彩照到所属社区、学校领取参保表格,将二代身份证正面或户口簿本人页直接复印在《马尾居民医保个人登记表》指定区域内,贴上照片并填写该表格。属于1、2级残疾人员还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城镇低保人员还应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新参保工作,社区不收新参保人员的医保费。区医保中心收妥各社区汇总的参保表格后,由制卡公司录入并生成医保卡号,参保人员在2012年内凭医保卡号到福州任一农行网点交2013年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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