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获悉,我市近日出台了《“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凡列入我市直控的具备一定规模的蔬菜、副食品生产基地和对我市市场供应有突出贡献的蔬菜、副食品市场、经营企业,都有机会因此获得扶持。符合条件的基地、企业,可向经贸部门进行申报。
《办法》规定了“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补助的标准。1.平原地区蔬菜种植规模在300亩以上,山区蔬菜种植规模在200亩以上(部队、贫困地区蔬菜副食品基地及协作项目除外),旧的蔬菜基地改造(农建项目建设8年以上)每亩按600元补助、新蔬菜基地建设每亩按1000元补助;2.承担活体储备任务的基地,按实际出栏量或产量补助、生猪每头补助10元,牛羊每头补助30元;禽蛋中鸭蛋每吨补助200元,鸡蛋每吨补助100元;肉禽每羽补助0.5元;3.蔬菜、副食品基地利用现代化设施种养的,按现代化设施投资额的30%补助;4.引进先进技术、先进品种的,按投资额的30%补助;5.研究实施品种改良、提高品种品质、科学耕种、科学饲养的,按投资额的50%补助;6.市直控大型生猪基地建设并经环保部门认定的环保项目,按环保项目建设的实际投资总额的30%补助。其中,3、4、5项的最高补助额均不超过30万元。
《办法》明确了申请补助资金的条件:1.副食品基地能够严格遵守《福州市级直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州市级城市副食品基地管理协议》并列入市直控副食品基地名单的企业;2.所扶持副食品建设项目自筹资金应占总投资的70%以上;3.蔬菜基地在上一年度被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其农药残留不超标;4.配备相应的有资质的财务人员,有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并按财务规章制度建立专户核算和补助项目台账,做到专款专用;5.享受补助的基地在市场供应紧张时应优先保障福州市场供应,最大限度满足我市蔬菜、副食品需求。
此外,《办法》规定的补助范围还包括蔬菜、副食品基地的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基地污染治理、环保设施建设;先进科技投入;抗灾、救灾、保障市场供应;蔬菜质量安全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