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对3个定点屠宰场"星级"改造
发表日期:2007年6月10日
出处:中国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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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记者从市贸发局获悉,我市将对现有的3个定点屠宰场进行“星级”改造。
7日,省经贸委下发了《福建省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福州、厦门两市屠宰厂(场)要达到“三星级”标准,其他设区市屠宰厂(场)要达到“二星级”标准,县(市)城区及较大乡镇要达到“一星级”标准。
据介绍,下一阶段,福州市牲畜定点屠宰场将进行“三星级”改造,琅岐定点屠宰场和亭江定点屠宰场将以“一星级”标准进行改造。福州市牲畜定点屠宰场加工的猪肉主要供应城区市场,琅岐定点屠宰场和亭江定点屠宰场加工的猪肉主要供应当地及相邻乡镇。
《实施方案》规定,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标识包括证书、标牌和标志。证书、标牌由商务部统一监制,四星级以上企业由商务部颁证、授牌,三星级以下企业由省经贸委负责颁证、授牌,有效期二年。企业可根据需要在其宣传材料或产品包装上使用认定标志。
《实施方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经贸委将撤消企业资质等级,停止其使用资质等级的认定标识,并予以公告:停产超过3个月的;屠宰注水猪、病害猪,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因违反规定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检疫、检验制度不落实,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出现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违章行为,造成恶劣后果的;过期未申请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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